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行政处罚追诉时效作出特别规定,所以自2001年5月1日后发生的税务行政违法行为,税务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为五年。也就是说在税务违法行为发生后五年内未被发现,在五年后无论何时发现这一违法行为,都不能给予行政处罚。追诉时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原则上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②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③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以下两种情形下,不受追诉时限限制:
①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
②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如果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且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形的,则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超过追诉时效的,一般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特殊情形除外具体如下:
追诉时效延长(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1)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
(2)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收追诉期限的限制。
追诉时效的中断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究的,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通过的情形。
内容拓展:
【追诉时效】
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法定最高刑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追诉期限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