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尸检程序及注意事项

如题所述

尸检程序为:

1、观察尸体及其周围的状况: 

(1)尸体的状态(位置和现场的关系); 

(2)与尸体有关的血痕、呕吐物、凶器、粪尿、坐垫、家具等的位置。缢死时的绳索、垫脚物等的状态。 

2、检验尸表的一些概括性内容: 

(1)姿势(处于仰卧、俯卧还是侧卧等); 

(2)各关节的尸僵程度; 

(3)身长的测量; 

(4)衣着(衣着是否合体、整齐,有无破绽); 

(5)全身皮肤的颜色(前面、后面都检查); 

(6)直肠内温度的测定; 

(7)遗便、排尿,精液、睾丸,女性生殖器的情况,有无出血等; 

(8)性别的鉴别及年龄的推断; 

(9)营养状况及发育情况(有无浮肿、消瘦、显著的肥胖); 

(10)尸斑的位置、色调浓淡、压迫褪色的程度、有无转移尸斑; 

(11)头部毛发的情况,有无附着物; 

(12)面部的颜色,有无淤血、浮肿; 

(13)眼球、睑结膜的颜色,有无充血,有无出血点,及其大小、数目等; 

(14)角膜透明还是混浊,瞳孔的大小、形状; 

(15)鼻有无骨折、出血及其程度; 

(16)口唇的颜色,口腔粘膜的颜色,有无出血点或出血及其程度。牙齿、舌的状态(位于齿列的前、后方,以及牙齿的咬合怎样); 

(17)耳的颜色,外耳道有无出血及出血多少; 

(18)颈部的所见(有无索沟、扼痕、颈椎脱臼等); 

(19)胸腹部的所见(有无骨折、腹部膨隆的程度、妊娠斑); 

(20)上肢、下肢的所见(有无骨折、脱臼); 

(21)腰背、臀部的所见(有无骨折); 

(22)文身、手术瘢痕以及其他疤痕、皮肤病等; 

(23)创伤的详细检验(包括部位、程度、长、宽、深度的测量,出血状况)。 

医疗事故可以跟医院协商,然后申报卫生局申请,不起诉司法机关是不介入的。

如果是刑事案件,那司法机关已经介入,也不存在跳过司法机关申请的过程。程序是什么。是指申请的程序还是尸检过程,过程的话,大概就是检查外部特征,解剖,取内脏做标本,然后再缝合。情况很多,大概就这个程序。报告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尸检也可以多次检验。

拓展资料

尸检的所见和结论不仅有助于临床诊疗水平的提高,而且是 科学研究的宝贵资料,有时还是司法的重要依据,因此应力求其 准确性。在进行尸检过程中要尽量做到以下几方面:

1、检查的系统性:生前的临床资料为尸检提供重要线索, 往往使病理医生能较快地找到主要病变部位;但有时相反,可能 起到误导作用,因此病理医生不能完全跟随临床医生的思路,而 应坚持客观的、全面系统的检查。此外,人体内往往可有多个病 变,有主有次,互相影响,因此绝不能只作部分检查或看到局部 一种病变即满足,否则易致疏漏,造成错误的结论;而尸体处理 后即无法弥补。

2、操作的科学性:尸检诊断的第一步是尸体解剖和大体观 察,在这步骤上如果做得粗糙,病变观察有疏漏或组织取材不准 确,即便显微镜观察无误,诊断结论也不可能正确。解剖应按一 定的规范进行,否则易破坏病变之间的联系,而致遗漏重要的病 理诊断依据。

3、及时收集标本:有许多病变是肉眼看不到或不能确定 的,必须切片染色才能看到,如脑炎以及肝肾等许多病变,因此 作解剖时要及时取材固定,以免组织自溶。有些病例预计需要作 新鲜组织冷冻切片,则不固定而尽早冷 冻。对血液病除了取组织切片之外,最好作骨髓涂片或印片,以 备细胞学检查。疑有中毒时须取胃内容物、血液或肝、肾组织作 毒物分析。总之,尸检医生在解剖过程中应随时考虑这些问题, 错过取材时机即难以补救。

4、与临床结合,反复验证:临床观察与尸检是认识疾病的 两个不同方面,可相互补充,这样作出的结论就会比较全面和准 确。有时病理所见与临床诊断不符,原因很多,其中包括由于治 疗使原有的病变变得不典型,或者治疗引起一些新的病变,如肺 癌放射治疗后的肺纤维化。

参考资料:尸检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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