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在本网站进行药品互联网交易,或者第三方企业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提供药品互联网交易服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必须遵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
2、企业应当申请《互联网药品经营服务资格证书》。
3、零售单一药店不得开展药品网上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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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质证书分为a、B、C三种,有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销商、医疗机构之间的第三方交易服务平台”不在本次取消审批范围内。
有B证的企业可以与其他斗闹企业进行药品交易,这就是俗称的B2B模式。有C证的企业可以向个人消费者凯伍提供自营非处方药,即B2C交易。也就是说,拥有C证书的企业提供的服务最直接地关系到普通空孙罩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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