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体外渗护士承担什么责任

如题所述

分情况承担责任:
1、相关法律规定,医学事故发生后,如果医务人员过错造成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责任。
2、医生或者护士有重大过错的,医疗机构可以医生或者护士追偿。
静脉输液外渗是在输液时由于穿刺部位选择不当、血管使用不合理、药物感染,或者没有固定好等原因,导致药物渗漏在除了静脉之外的软组织上,输液外渗一般分为四个等级,常见情况如下:
1、Ⅰ级:症状为皮肤发白、发凉,且有疼痛感,水肿范围最大直径<2.5cm。
2、Ⅱ级:皮肤除了会出现发白、发冷、轻度疼痛感外,还会伴有水肿,局部水肿范围在2.5-15cm之间。
3、Ⅲ级:伴有皮肤发白、发麻,可有中度疼痛及水肿,局部水肿范围>15cm。
4、Ⅳ级:伴有皮肤发白、发紧、中度疼痛,有瘀伤、肿胀,水肿范围>15cm。
如果输液时出现静脉输液外渗,应当立刻停止输液,可以先冷敷再热敷,还要抬高患者的受伤部位,使血液循环更加通畅。因此,输液时要仔细、谨慎,避免给患者带来不必要的痛苦。
综上所述,液体外渗如果是护士有重大过错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与行政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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