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区别

如题所述

刑诉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区别:
1、在刑事诉讼的全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同一人在不同阶段的不同称谓;
2、在刑事侦查至提起公诉前,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将都称其为犯罪嫌疑人;
3、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时起,也就是检察院向法院递交的起诉书上,开始将其称为被告人,在法院审理时也叫做被告人。
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诉讼权利主要包括:
1、运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2、有获得辩护的权利。
3、申请回避的权利。
4、对于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其合法的诉讼权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5、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任何人不得被确定有罪。
6、有权参与法庭审理,有权了解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
7、有进行最后陈述的权利。
8、有权对一审判决、裁定提起上诉,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权提出申诉。
综上所述,在刑事诉讼的全过程中, 犯罪嫌疑人 和被告人是同一人在不同阶段的不同称谓。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一百九十七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一般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查明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籍贯、身份证号码、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职务、住所、家庭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属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告知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权利,有权自行辩护或委托律师辩护,告知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事实或者无罪的辩解,应当允许其连贯陈述。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将对讯问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告知情况应当在录音、录像中予以反映,并记明笔录。
讯问时,对犯罪嫌疑人提出的辩解要认真查核。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获取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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