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政治制度的八旗

如题所述

八旗,是清代旗人的社会组织形式。其制“以旗统人,即以旗统兵”,分别以正黄、镶黄、正白、镶白、正红、镶红、正蓝、镶蓝八种旗色辨其所属,每一旗色下又依种族及身份地位分编为满洲、蒙古、汉军及包衣,统称八旗。
其八旗满洲、蒙古、汉军实行佐领(满名牛录)、参领(甲喇)、旗(固山)三级管理体制, 各以佐领(满名牛录章京)、参领(甲喇章京)、都统(固山额真)、副都统(梅勒额真)为统率之官员。
八旗包衣则每旗设参领五,下辖佐领、管领(满名浑托和) 各若干,分隶于内务府(上三旗包衣)和王公各府(下五旗包衣)。
凡旗人均隶于各该旗佐领(或管领) 之下,政治地位远高于州县所属之“民人”,然而满洲、蒙古、汉军、包衣也等级井然,汉军及包衣汉军万不得“冒籍” 满洲。
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 努尔哈赤在“牛录制”基础上初置黄、白、红、蓝四旗。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复增编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四旗, 正式建立八旗之制。
皇太极又先后将降附的蒙古人、汉人另编为八旗蒙古和八旗汉军,原设之八旗遂为八旗满洲。
清朝入关之后,八旗复别为京师八旗与驻防八旗,而驻防官兵之旗籍仍隶于京旗。顺治八年(1651年),多尔衮死后被罪,正白旗收为皇帝自将,遂以镶黄、正黄、正白三旗为上三旗,余为下五旗,以辨户籍、官制、兵制及宿卫扈从之等差。
八旗作为军事、生产、行政三位一体的社会组织,在初期对满族社会经济的发展及清王期的建立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清朝统一全国后,八旗的生产职能日趋缩小,等到清朝中叶之后,军事职能也日趋削弱,渐为管理旗务的行政组织。清朝灭亡,八旗也随之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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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7-20

八旗是满族的社会生活军事组织形式。八旗制度是努尔哈赤于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正式创立。1601年初建时仅三旗:黑旗、白旗、红旗。1615年因“归服益广”将三旗析设为八:原红旗分为正黄、镶黄二旗;原白旗分为正白、镶白、正蓝三旗;原黑旗分为正红、镶红、镶蓝三旗。合称八旗,统率满洲、蒙古、汉军。

 

在八旗成立之初,旗的名目上并无民族属性之分。在清太宗皇太极即位后的1629年,开始有蒙古二旗的记载。1635年,后金在征服察哈尔部后,对众多的蒙古壮丁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重新整编,组建为若干蒙古牛录分属八旗。汉军本为后金进入辽沈地区所获之汉人军民,在天命后期被以奴仆的形式分拨给诸贝勒、大臣等。皇太极即位后,以编组汉人牛录、开科取士等手段,提高他们的待遇,使他们脱离奴仆身份,成为拥有单独户口的旗籍之人。汉军单独编旗始于1631年,1637年分为二旗,旗色玄青,1639年再分为四旗,旗色为正青旗和黄、白、红镶青边。1642年汉四旗编组为若干汉军牛录分属八旗,正式成为八旗的组成部分。满洲、蒙古、汉军均由同一旗主管辖。因为有了这三个部分,一些史料又误将八旗称作“二十四旗”,实际满洲八旗、蒙古八旗、汉军八旗的正确称谓应是八旗满洲、八旗蒙古、八旗汉军,是各旗之中族源不同的组成部分。清朝入关后八旗军又分成了禁旅八旗和驻防八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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