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规划和城乡规划有什么区别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法谚有云:徒法不足以自行,良法之治的前提就是有一部制定的良好法律。在现实生活中,政府对于城乡规划的建设工作复杂繁重,所以,有一部制定得较为完整的城乡规划法作为指导是必不可少的。城乡规划法规定的相关问题,引起人们的热议,下文将为你仔细介绍城乡规划是什么,及其立法目的。一、城乡规划是什么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利用现有地图、卫星地图结合实际来开发治理历史现状,泛指统筹安排城市规划和农村交通居住消防绿化,生产生活环境建设,发展空间布局,提升品位,合理节约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属性。《在中国市长协会第三次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城乡规划“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制定好城市规划,要按照现代化建设的总体要求,立足当前,面向未来,统筹兼顾,综合布局。要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进行现代化建设与保护历史遗产等一系列关系。通过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工作,促进城市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是以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根本任务、促进土地科学使用为基础、促进人居环境根本改善为目的,涵盖城乡居民点的空间布局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所称的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二、城乡规划的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而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城乡规划法》的根本目的,在于依靠法律的权威,运用法律的手段,保证科学、合理地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统筹城乡建设和发展,实现我国城乡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和社会主义新农村,从而推动我国整个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城乡的建设和协调发展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城乡规划涉及很多领域,而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大发展,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在新的形势下,以城市论城市、以乡村论乡村的规划制定与实施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和时代的要求,必须充分考虑统筹城乡建设和发展,加强统一的城市与乡村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强化城乡规划的有效调控、引导、综合、协调职能,才能保证城市与乡村的发展建设遵循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进行科学合理的发展和协调运转。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由于城乡规划是以个复杂且庞大的系统工程,随之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城乡建设的问题也越发重要,与此同时,城乡发展也愈发不平衡。面对这些新形势新问题,我国人大于2007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应对新时代的城乡建设问题。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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