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间

如题所述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第三款:"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规定,汇算清缴的范围主要是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也就是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之一的,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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