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的体制背景

如题所述

我国现行的城市管理体制呈现出多元模式并存的特点,概括起来有三种态势:规划、建设及运行管理合一的大建委或大管委模式;建设与管理合一的模式;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各自分离的模式。
这种城市管理体制,是伴随着长期的城市管理的实践而逐步产生的。我国现行城市管理体制的形成最早可以追溯到建国初期。但是,真正对现行城市管理体制产生实质影响的还是改革开放以后。在这二十余年的发展过程中,加强城市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战略中的核心地位,强化城市的辐射功能是我国城市发展的主线。现行的管理体制就是在这一进程中逐步形成的,其中经济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则是直接促进我国城市管理体制形成的两大背景要素。特别是一直与我国城市管理体制的形成、发展所息息相关。这一时期主要分成两个阶段: 1993年-至今
这是我国历史上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步子迈得最快,取得成果也最显著的时期。这一阶段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背景也是两个:一是按照1992年召开的十四大所确立的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理顺体制,理顺关系;二是第六次机构改革的推动,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城市管理的机构改革。这几年来的改革成就可以简单概括为:
1、进一步以转变职能为切入口,优化城市管理的内部结构,初步明确了规划、建设、管理的职能分配框架,并着手解决以往城市中普遍存在的轻规划、重建设、轻管理现象。
2、逐步明确并初步界定了市、区、街道三级管理体制的格局,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原则和要求也在进一步的完善过程中。
3、加强了城市管理的法制建设,颁行了一大批的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城市管理初步走上了有法可依的轨道。
4、重点强化了城市管理的执法监察工作,初步形成了综合执法与专业执法相结合、权力监督同群众监督及社会监督相补充的执法监察的框架体系。
5、本着政企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着力解决城市建设职能界定宽泛、政企不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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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2-07

基于城市管理三维结构对城市管理及执法监察制度发展演进历史进行回顾和分析,有助于厘清城市服务与管理、专业分治与系统综合、综合运行与管理、综合执法与监察之间的关系,构建中国特色时代特点的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城市管理三维结构视野下的城管综合执法与监察》在对城管综合执法与监察相关概念进行辨析的基础上梳理了城市管理执法监察制度的发展脉络,回顾了从城建管理监察执法、到城市管理监察执法,再到城市管理执法监察的演进历程,尝试拨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与监察的层层迷雾和诸多乱象,回望城市管理执法监察制度创制初心和探索历程。

城建管理监察制度的诞生(1978—1995)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而发展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城市的建设事业迅猛发展,从而给城市的建设管理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城市容积的迅速扩大,人口的积聚增加,给城市管理带来了难以想象的困难。随着传统计划经济、单位制的瓦解以及市场经济、城市化的快速发展,经济利益的驱动和道德品质的淡化使得一些单位和个人淡化义务和责任,把建设、保护、维护等甩给社会,这无疑对负担沉重的城市基础设施更是雪上加霜。市容环境“脏、乱、差”和私搭乱建、违法建筑等严重问题普遍存在,这些问题如果不及时解决,势必严重影响城市公用设施运行的正常功能发挥,从而制约经济的发展。以借鉴发达国家经验为主的城市管理模式始被接受,各级城市人民政府相继建立市容监察等各类城市建设管理监察临时机构,从市容环卫入手,并逐步扩大到城市规划、市政公用、园林绿化、房地产、风景名胜区等专业领域城建管理监察,从事城市建设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全国逐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城建监察制度和城建监察执法队伍组织体系,但也出现了分散执法、多头执法、委托执法、野蛮执法等问题。

城管监察综合执法制度的探索(1996—2012)

城市化发展重塑了城市物理空间与社会空间,推动了城市建设管理与城市社会管理的逐步融合,使得城市作为复杂巨系统的综合管理问题愈加突出,一些城市管理者甚至将专业管理异化理解为专一管理,导致专业分治进一步割裂了城市复杂系统的综合运行管理。“七八个大檐帽管不了一个小草帽”、“马路拉链”、“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等现象越来越突出并成为专业分治导致城市管理系统运行难题的重要表征。城建管理监察向更加综合的城市管理监察演变,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提出推动了以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为牵引的城管监察综合执法制度建设。但城市管理立法工作进展缓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创新力度不够。行政处罚职能的集中与强化也伴随着巡查监察职能的弱化,重建轻管、以罚代管等弊病日益凸显。城管监察执法逐步被直接称呼为城管综合执法或城管执法。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也给城市综合管理提供了新机遇,网格化城市管理新模式、和谐城市运行模式、“市民城管通”全民城管模式相继涌现。这个时期,大批法律学者进入城市管理领域开展了城管综合执法的研究,部门管理格局被打破,城市规划、建设与运行管理、城管监察与综合执法的关系进一步被审视。

城管执法监察的探索与发展(2012至今)

城管执法被作为推进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连续就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提出明确要求,并相继出台一系列关于城市管理与执法的重要文件,城管执法体制改革被放置于更广阔的政府服务转型与社会共治视野下审视。伴随城市物理空间、社会空间、网络空间的融合,现代信息技术成为城管执法监察制度现代化的重要赋能手段,“五位一体”智慧城管作为城市管理执法监察一体化探索,成为依托信息技术推进城市综合管理与执法监察发展的新方向。

国外的城管执法工作情况

城市管理工作不只是中国才有的。《城市管理三维结构视野下的城管综合执法与监察》也介绍了国外城管执法的一些做法。中国的城市管理制度也借鉴了国外很多国家在这个领域的经验。各城市对城市管理执法监察存在不同的认识,在机构设置上也百花齐放,一些城市借鉴德国秩序局、意大利城市警察公共秩序综合执法(参见《欧洲智慧城市发展及其启示》)以及澳大利亚城管执法(参见《澳大利亚宝活市政府架构与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机制——宝活市政府考察情况》)将决策、执行、监督相分离等发达国家经验,强化综合执法制度构建。一些城市通过强化“大部门、大城管”将后期运行管理与末端执法监察职能进行整合强化服务导向,一些城市将规划建设运行全过程管理与执法职能均整合到一个部门以强化城市综合管理。 

更多参考资料:

《城管简史:城市综合管理、城管监察与综合执法发展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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