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存单不是本人的,可以去银行代取吗?

如题所述

存单如果不是本人的话,可以拿着本人的身份证件以及密码去代取。事实上大部分银行都支持存单代取,不过取款人需要提供存单持有者本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自己的身份证件和存单密码,在保证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即可到柜台正常支取,不过要注意的是如果取款的金额较大还需要与银行提前预约好。持有存单人的身份证和代取人的身份证就可以通过密码支取。如果个人还是不清楚可以电话咨询银行,这样就可以得到准确的答复。一般取款的额度超过5万时需要提前一天通知银行,只有这样才能办理取款业务。
要求提取人需要提供存单人的身份证以及自己的身份证件和存单密码,若要代取的金额较大,还需要与银行提前预约。存单作为银行储蓄业务的一张信用凭证,一般来说在用户定期存款之后都会得到一张存单,用户也可以凭借存单来支取里面的钱。
拓展资料:
存单持有人的权利
从法律上来说,存单是证明存款人与金融机构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凭证。它反映了以下的合同内容:
(1)双方具有建立存款关系的真实意思表示。
(2)存款已实际交付金融机构。在法律上,存款合同是一种“实践性合同”,即必须有存款人将存款实际交存于金融机构的行为,存款合同才告成立。
(3)存款金额、存款期限、利率等条款均为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共同遵守。
存款人除了享受合同规定的以一定利率、在一定期限,取出一定金额款项的合同权利外,其存款还受到法律的直接保护。我国宪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这一保护存款人储蓄的法律原则体现3个方面:存款的所有权属于存款所有人,任何人不得侵犯;存款的使用权归存款所有人;存款的处分权归存款人,存款人有权将自己的存款赠与、转让。《商业银行法》和《储蓄管理条例》均规定:金融机构办理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如司法机关因侦查、起诉或审理案件,需要向银行出示县级或县级以上的司法机关的正式查询公函——协助查询通知书,经银行县(市)支行或市分行区、办事处一级核对,指定所属储蓄所提供资料。
司法机关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发现当事人的存款与案件直接有关,要求停止支付存款时,必须向银行出具县级或县级以上司法机关的正式“协助停止支付通知书”及裁定副本,止付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逾期自动解除。人民法院在执行民事判决时,涉及个人储蓄存款的,应由当事人交出储蓄存单。当事人拒绝交出的,由县或县级以上人民法院向银行发出“协助停止支付通知书”,附判决书或调解书副本,对当事人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判决没收罪犯的储蓄存款时,银行凭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和储蓄存单办理提款手续。这些规定都有力地保护了存款人的合法利益,防止因司法专横而造成对存款人存款的非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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