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追诉时效的案子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过了追诉时效的案子处理办法如下:
1、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已追究的应撤销案件,或不起诉,或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
2、追诉期限为20年的,如果已过20年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检核准;
3、司法机关立案后犯罪人员逃避侦查或审判,或在追诉期限内司法机关应立案不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追诉时效的刑法规定:
我国刑法对犯罪行为的追诉时效规定为: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为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为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为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为二十年。追诉时效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法定的追诉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超过法定追诉时限,不应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
综上所述,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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