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规定,应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工资总额包括用人单位全体员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总和,作为缴费基数。
缴费工资必须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但不能超过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如果缴费工资低于60%,则按60%缴纳;如果超过300%,则不计入缴费基数。在60%和300%之间的,应按职工实际工资总额如实申报。漏报、少报或多报缴费基数属于违法行为。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其中,单位按16%或20%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社会统筹金,划入统筹账户;个人按8%的比例扣缴个人账户养老金。
例如,个人上年度每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单位申报时以6000元作为交费基数,个人每月扣缴6000元×8%=480元;单位缴纳6000元×16%=960元。
个人不需要自己缴纳养老保险费,而是由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代扣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