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需要离职证明吗

如题所述

劳动仲裁需要离职证明。
离职证明是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的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在劳动仲裁时,用人单位需要提供已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因此,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时需要提供离职证明。如果用人单位未出具离职证明,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
劳动仲裁的适用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
2、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原件2份;
3、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
5、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6、委托人与受委托人关系证明;
7、委托代理不收费协议律所所函或法律援助被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在劳动仲裁中,如果争议的是离职事实,则需要提供离职证明;如果争议的是其他问题,例如工资、工作时间、工作条件、劳动合同等,则需要提供与案件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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