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错责任8种情形

如题所述

8种情形是:

1、致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

2、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

3、提供劳务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

4、因产品缺陷致害的生产者;

5、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

6、因环境污染致害的污染者;

7、高度危险责任中的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

8、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

无过错责任具体特点如下:

1、法定的适用范围:无过错责任原则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用,不能随意扩大或者缩小其适用范围。民法通则规定的典型的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案件有:产品缺陷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等损害赔偿案件。

2、法定的免责事由:适用无过错责任的特殊侵权行为的免责条件由法律规定,但各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定免责事由并不是完全相同的。

无过错责任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2、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定性。包括侵权行为的法定性和免责事由的法定性。没有法律条款的明文规定,不能构成无过错责任;同时,没有法定的免责事由不能免责。

3、特殊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不必过错。是指责任的承担不考虑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在认定责任时无需受害人对行为人具有过错提供证据,行为人也无需对自己没有过错提供证据,即使提供出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据也应承担责任。

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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