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南京学区房政策是什么样的

如题所述

2018南京学区房政策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籍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的,可按施教区报名入学。

1.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也可正常按施教区报名入学:

(1)儿童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且实际长期居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

(2)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且实际长期居住的。

(3)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4)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无独立房产,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拆迁户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入学:

(1)拆迁户家庭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2)拆迁户家庭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内小学报名。

(3)拆迁户家庭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必须在报名前将孩子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新购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3.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其子女入学问题按照下列原则办理:

(1)一年级新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原则上应在小学招生报名前一年办理二手房的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

(2)对购买二手房的住户,每户只能在施教区内同时安排一名学生就读(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

4.不符合以上条件的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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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南京义务教育相关规定,必须实际居住才能报名入学。报名条件中,“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三者一致”,三个条件都要满足。

每年在招生开始前,老师会进行家访,以核实是否实际居住。需要准备好户口本、房产证和孩子的出生证等相关材料,老师会问孩子是否实际居住在此,还会向周围的邻居询问相关情况,来确认是否实际居住。

如果因为特殊情况,第一次家访没有见到家长。到开学报名时,学校会安排2个老师现场跟家长回家确认是否实际居住。

如果确实没有实际居住,可能会导致报名无法通过,最严重的会被统筹分配到其他学校入学。建议实际居住!

2、如果自己住房的学籍被占用,可能会无法报名

一套学区房原则上是六年内只安排一名学生在施教区就读,房主的孩子上初中,买房人可以在学区内上小学。但值得注意的是,新房主家孩子是无法报名初中的,因为初中学区被房东家占用着。

南京小学报名一般是5月份,报名的时候房主女儿还在上学,学籍被占用了。这种情况是无法顺利入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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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套房产到父母和孩子的户口所在地学校报名,产权证和户口要一致,还要实际居住满一年。

拆迁家庭

①拆迁家庭未安置或未购买新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拆迁证明材料,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②已安置或购买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到新安置或购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小学报名。

③所安置或购买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安置或购房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新购学区房还没有交房的

这种情况是无法报名的,孩子只能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学校报名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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