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马线上的交通规则

如题所述

斑马线上的交通规则有:
1、先观察后通过;
2、不要盲目后退;
3、等待也有“学问”;
4、谨防转弯车辆;
5、机动车须让行人。
过斑马线时,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红灯停,绿灯行。
斑马线是一种绘在马路路面上的交通标线,让穿越路口的行人集中由固定的地点通过,提醒道路驾驶者在行经这段区域时,注意行人的安全,人车互相礼让。行人穿越道用白色涂料在路口等特定地点绘制相间的条纹。司机驾驶汽车看到这条条白线时,会自动减速缓行或停下,让行人安全通过。
一、机动车
1、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警方提示:机动车让行时须停在斑马线以外,待行人通过后才能启动。遇同向其他车道有车辆让行时,必须停车,不得违法超车抢行,否则极可能因视觉盲区而导致交通事故。
2、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时不得妨碍被放行的行人通行;红灯亮时,非箭头信号灯路口的右转弯车辆可以通行,但转弯时不得妨碍被放行的行人通行。
警方提示:机动车在实施转弯过程中,遇行人在斑马线上正常通行,此时行人享有优先通行权,机动车必须停车让行。
3、机动车不得在人行横道上停车。
警方提示:机动车不得在斑马线上停车,但行经有左转弯待转区的交通信号灯控制路口,遇放行直行车辆的绿灯亮起时,进入待转区等候通行而停在斑马线上的车辆除外。
4、机动车驾驶人停车让行时,遇行人在斑马线上停步不走时,应挥手示意行人通过。
警方提示:在礼让斑马线推行之初,机动车驾驶人在让行时,很可能会遇到行人不敢走或走到一半停步的情形,驾驶人此时应挥手示意行人继续通行,但不得鸣喇叭催促,更不得加速抢行。
二、行人
1、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
警方提示:斑马线,是生命的安全线与守护线,行人过路口或横过道路,须在斑马线上通行,不得随意乱穿马路。
2、行人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警方提示: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3、行人从人行横道过道路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应当及时通过。
警方提示:遇到机动车在斑马线前停车礼让,或者司机停车挥手示意时,行人在观察确认安全的前提下,快快通过斑马线。
三、非机动车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
警方提示:为确保安全,非机动车在穿过马路时,驾驶人要下车从斑马线上推行通过。附近没有设置斑马线的,应注意观察来往车辆,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要斜穿或“S”型横穿马路。
四、违法处罚
(一)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违法处罚
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行为,依法处一百元罚款,并记3分;造成交通事故的,处二百元罚款,并记3分。
(二)斑马线上违法停车处罚
1、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行为,依法处五十元罚款;发生事故的,处二百元罚款。
2、不按规定停放影响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行为,依法处一百五十元罚款;发生事故的,处二百元罚款。
3、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斑马线上停车等候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一百元罚款;发生事故的,处二百元罚款。
(三)行人不走斑马线违法处罚
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
五、过斑马线的注意事项
1、机动车须让行人
机动车驾驶人在行车时遇到前方路面上有白色菱形预告标识或看到避让行人的警示牌时,应该提前主动降低车速,如果人行横道上有行人正在通过,机动车必须停车让行人先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2、谨防转弯车辆
采用的是机动车交通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分开的交通模式,但市区内还存在部分人、车流量较少的十字路口。为了加快通行时间,机动车交通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方向会同时亮起,如山大威海分校南门前的交通信号灯就是这样设置的。
因为该路段的人行横道信号灯与机动车交通信号灯采取同步的方式,当东西向的机动车行驶时,东西向的两条人行横道也可正常通行。市民在经过这一路段时,一定要注意同向车辆是否有转向的趋势,避免出现碰撞事故。
3、等待也有“学问”
“有人行横道信号灯的十字路口处,一般都设有行人等待区,在红灯时,行人应该在等待区等待通行。”交警支队宣传科一名负责人举例说,世昌大道与统一路交叉路口南侧的两个人行横道信号灯处都设有白线区域的等待区,市民在通过这两处信号灯时,应该站在等待区内。同样,昆明路与统一路交叉路口也设有4个等待区,为等候通行的市民设置了安全岛。
此外,在未设等待区的地段等待通过时,行人不要靠路边太近,以免机动车右转时,车辆右后轮对行人造成碰撞或碾轧。
4、不要盲目后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人行横道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交警部门工作人员提醒市民,穿越马路时,应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快步通过,不要在斑马线上闲庭信步,以免信号灯结束时,行人还在路面上,与正常通行的机动车发生冲突。如果红灯亮起时行人仍处于机动车道上,千万不要后退,以免发生危险,而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前行,直至通过路面或在道路中心线等待下一绿灯亮起后再行通过。
5、先观察后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三、斑马线的标线方式
人行横道的标线方式有两种:条纹式(或称斑马纹式)人行横道线和平行式人行横道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第六十三条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六十一条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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