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下列合同是可变更或者可撤销合同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这些合同属于 可撤销合同 :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 4、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5、因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 法律约束力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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