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三款的规定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法律对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如果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打算续签时如果劳动者胜任其工作且没有严重的过错,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一款规定: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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