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两个村集体间发生土地纠纷,依老不依新,按最原始权属证据;同一村集体内发生纠纷,依新不依老,按最新权属证据,双方均无法提供有效证据时,一方管理使用超过二十年,以前没有任何协议、契约等书面约定的,并在二十年内没有纠纷,管理、使用经营权由现管理、使用、经营者所有。很明显你指的是10年前未达20年这个法定年限,别人毁坏你家道路,如果别人有这块土地的《土地管理证》,并多次催促你家无果,那么他有权恢复原用途;如果两边无法提供有效证据,那么你可以叫村委会帮忙调解,按照村规民约进行处理,也可以向乡(镇)综治办申请处理,如不服乡(镇)处理意见,再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处理,也可以向县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当然如果你有这块土地的《土地管理证》,并多次催促对方放弃管理无效,你也可以恢复原样并按原用途继续管理,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条
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管是谁恢复管理、使用、经营权,不能改变用途!
上面你提到警察说“地是他家的”依据是他家有《土地管理证》?否则警察只能给调解意见,因为婚姻纠纷、土地纠纷和经济纠纷不属于警察管理范围,不合规,当然由这些纠纷引起的辱骂、打架斗殴等治安、刑事案件,警察是要追究责任的。
最后,解决问题要通过双方协商—有关单位和部门诉求—再到法律等途径。处理事情解决问题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有理有据,有法可依。相信聪明的你,这些事情难不住你。
追问就今年邻居把我祖坟前面的风水树砍了,我有新证,他有83年的证,最后村里镇政府都是说依老证为准
摆明了袒护
追答你新证是什么证?
你是有土地管理证还是林权证?
追问林权证塞
追答你有林权证,在你的证界内砍树那就是违法,去法院申诉
追问他83年的老林权证也有啊而我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