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科473,文科510分。
广西师范大学录取原则
1、学校各本科专业的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2、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实施录取。
3、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投档规则确定提档比例。
4、对文理科各专业的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实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全部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由我校调剂录取到仍有缺额的专业;对服从部分专业调剂的考生,视考生服从调剂的专业缺额情况,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录取,如无缺额则作退档处理;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5、新生入学后,非外语类专业教学活动中,涉及外语的可选择修读英语、越南语或泰语。
6、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7、在学校投档线上按专业志愿录取过程中,因生源不足、且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录取时,将视总体生源情况,在省级招生部门的政策范围内申请适当调低投档分数线,或申请调整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