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夫妻一方要发表声明书放弃共有权?

如题所述

在代理业主办产权证中,有些夫妻婚内房产只写一方名字,配偶一方到公证处办理了《放弃共有权声明书》,声明婚内房产只写配偶一方名字,本人放弃署名。现房管局认为婚内房产,产权还没办证,还未确权,何来放弃,认为配偶一方办的公证书无效。如果要办理《放弃共有权声明》公证书,要先有产权证,才谈得上放弃共有权。要求业主本人必须到房管局当面签具结书才能办证。
本人认为,上述配偶一方到公证处办的公证书不管取名如何,但确实是配偶一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即放弃署名,婚内房产署配偶一方名字。房管局要求当事人当面签的具结书,实际是为自己免责,今后有纠纷由业主自己负责。那么夫妻一方办理放弃房屋50%共有权公证书,业主为配偶一方,今后的法律纠纷还是业主自负,结果实际是一样,只是形式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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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2-13
这个只是夫妻两个人之间的事情如果一方要发表声明书放弃共有权的话说明了他是净身出户的
第2个回答  2019-12-13
因为只有发表声明放弃才有法律效力。所以是必须要发表声明书的。
第3个回答  2019-12-13
因为婚后财产本来就是共有的,如果夫妻一方发表声明书放弃共有权,就说明他放弃了一半财产,同时也放弃一半的债务
第4个回答  2019-12-13
那估计是双方要闹离婚了,一方净身出户,所以他要发表声明,放弃共有财产,把所有的财产都给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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