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夫是台湾人,但我在大陆的当地法院办理的诉讼离婚,还没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在台湾还存在婚姻关系吗?

小孩的抚养权归我本人,如今大的男孩12岁,小的女孩10岁,都跟我在大陆生活了七年之久,现在小孩的护照与通行证都过期了,小孩父亲都拒绝办理相关手续,请问我应该怎么办?谁能帮帮我,谢谢!
我和小孩父亲已离婚,小孩监护人是我,小孩因为七年未回台,户籍已被除,持有的台湾护照与通行证也已过期了.在台湾没有任何人可以帮助我的情况下,我想要带小孩回台湾办理护照并要把户籍恢复,我要怎样才可以带小孩进入台湾,我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到哪个部门办理或咨询?谢谢.

1、这种情况不需要再办理公证,已经解除婚姻关系了。
2、护照问题应该去公安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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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2-06
你的小孩是台湾籍是吗,没有大陆户口?
可以去海协或海基会问一下 涉台的问题不是一般的法律问题 很大层度上市政策的问题,不妨去找一下媒体。
第2个回答  2012-02-04
离婚判决下来了吗?追问

判了。

追答

你的问题是什么? 是哪个手续办不下来?

第3个回答  2012-08-31
记住一点,他永远是小孩的父亲。小孩可以选择当台湾人或大陆人。找海基会的网站,一定有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