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中心改变采购方式,应该向同级人民政府哪个部门报告并办理审批手续。

A 采购办公室 B财政部门 C税务部门 D监察部门 另:别的单位有没有使用采购方式的权利?需要通过什么途径改变采购方式么?
跪求这个题的答案是什么?

B财政部门。
《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第三十七条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追问

那这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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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2-13
财政部门和采购办公室 都要报告吧,审批程序应该不是这两个部门~
第2个回答  2012-02-12
向申报同级财政部门的采购管理科(办公室)有关材料,受理后5个工作日后予以答复。追问

那就是选B 财政部门咯?

第3个回答  2012-02-14
B,有,只要是政府采购目录里的,通过协议供货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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