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6月份在一家民营公司工作至今,目前想辞职,但是都2月份了,公司还没发年终奖,发也就算了,但是我却被告知由于第四季度病假过多导致绩效考核不合格,为待改进,将不予发放年终奖。事到如今我也没准备再继续干下去,我只是想要回我应得的。请问该如何是好
现在发放的基本工资也由原来的2200降低到1500,不过合同上没有基本工资一栏,是另外签的一张单子,没有给我一联,签的时候也粗心了,只记得签过,现在把合同拿出来看了才知道。请问这个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