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保护管辖的问题?

一个中国人在菲律宾被一个美国人进行侮辱,菲律宾法院对美国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请问中国法院是继续追究美国人的责任?
问题二:假设,侮辱行为在菲律宾不认为是犯罪,请问中国是否追究美国人责任?

这几个都是我国刑法管辖的基本原则,其中以属地管辖为主,题主所言对国内犯的管辖一般适用的是属地管辖。
补充:《刑法》第六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属地管辖原则)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属人管辖原则,特点:中国公民域外犯罪)
 第八条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保护管辖原则,特点:外国人在域外对中国公民实施犯罪)
  第九条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普遍管辖,特点:针对一些特殊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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