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即社会公平和正义,它以人的解放、人的自由平等权利的获得为前提,是国家、社会应然的根本价值理念。
Thibaut和Walker(1975)提出了另一种公正,即程序公正(procedural justice)。程序公正更强调分配资源时使用的程序、过程的公正性。
扩展资料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公正用人,公在风气,要采取有效措施,遏制住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做到善则赏之、过则匡之、患则救之、失则革之,把政治生态搞清明。”
这一重要论断启示我们,“用人以公”的一个重要衡量标准在于风气,选贤任能的一个重要方面也体现于风气。坚持公正用人,涤荡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等不良风气,让用人之风清朗起来,是做好干部选任工作的必然要求。
“清则心境高雅,清则正气充盈,清则百毒不侵,清则万众归心”。擦亮识才的眼光、垒筑用才的基石、夯实爱才的制度,扫除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让政治生态更清明,我们定能增添“功以才成,业由才广”的新注脚,凝聚全面深化改革的强大力量。
参考资料来源:
《辞源》对于公正的解释是:“不偏私,正直;”
简单的说就是公平正义。
公平是指按照一定的社会标准、正当的秩序合理地待人处事,是制度、系统、大型活动的重要道德品质。公平包含公民参与经济、政治和社会其他生活的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分配公平。正义包括社会正义、政治正义和法律正义等。公平正义是每一个现代社会孜孜以求的理想和目标,因此,许多国家都在尽可能加大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力度的同时,高度重视机会和过程的公平。构筑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需要全社会进行长期努力,要提高全体公民的文化、道德、法制等方面的素质,使人们有渴求公平正义的意识、参与公平正义的能力和依法追求公平正义的行为。
为了使公平正义的治国理念在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得到正确理解和贯彻,还需要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树立科学的公平观和正义观。
协调社会各个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
我们应该认识到公平正义是协调社会各个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也是社会具有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的重要源泉。因此在进行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的过程中,只有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才能取得社会各个阶层的共识和认同,使这些制度获得最广泛的社会支持并得以顺利实施;在调节各种利益关系和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过程中,只有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才能使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受益,才能有效地整合社会各种资源和力量,实现全社会的团结与合作;在为实现国家整体目标而奋斗的过程中,只有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才能使全体人民看到希望,并自觉自愿地为这一目标贡献聪明才智。
公平正义具有的历史性和相对性
我们还应该认识到公平正义具有的历史性和相对性。公平正义的历史性表现在它受一定时期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与之相适应的包括政治、法律等上层建筑发展状况的制约,在不同历史条件下的实现方式和实现程度都是不同的。公平正义的相对性则表现在它总相对于一定时期社会某种不合理的规则或现状而言,不存在绝对不变的衡量标准。因此我们决不能把科学的公平观与平均主义划等号,也不能把科学的正义观与绝对正义划等号。从公平正义的历史性出发,我们应充分考虑到当前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既尽力而为,努力在现有条件下大力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又量力而行,不超越目前的发展阶段,能做的先做,不能做到的等条件和时机成熟后再做,逐步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从其相对性出发,我们应充分认识到在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实现公平正义的根本途径,仍然是努力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最大限度地提高社会物质生活水平,从而为实现更高水准的公平正义奠定必要的物质基础。
全社会长期共同努力的工程
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过程中,我们要在致力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提高我国整体实力的同时,努力提高全体公民的文化、道德、法制等素质,使他们具备追求公平正义的意识、参与公平正义的能力和依法维护公平正义的勇气。我们坚信,在党的正确领导下,通过政府与全体社会成员的良性互动,一定能最终在我国建成一个公平和正义得到彰显的和谐美好的新社会。
公平正义的基本内涵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2、合法合理;3、程序正当;4、及时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