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1年10月进到现在这家工厂上班,目前已经跟上司提出辞职,我想尽快把剩余工资结清,然后离开这里。
说白了,这家公司不厚道,员工每月休息两天,平常有事加班也没加班费,没社保没福利,请问一下懂劳动法的朋友,我是否可以以公司的待遇不合法为由,来达到我的要求--提出辞职后马上结工资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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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按规定提出辞职,不会影响结清工资。但只是规定应同时结清,没有规定为当时结清,只要用人单位在三天之内结清劳动者工资就是合法的。
劳动者在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提出辞职马上走人的情况只有如下: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否则的话,只能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时间一到可以离职,用人单位应在十五日内结清工资并办结离职手续。
如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不收费),可以再要回工资。
扩展资料: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如用人单位用工不满一个月,劳动者辞职,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用人单位应当在十五日之内结清工资和办理离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