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外地户籍,我在北京从08年7月参加工作到现在,因为期间换工作等,有连续2个月的失业,无收入.而且因为换工作,有试用期,公司不给交纳社保. 那么我怎么才能满足这个"连续5年的社保或纳税"?是否可以补缴社保或者个税? 我想问的是,按我上述的情况,是否能够补缴,哪个可以补缴?社保还是个税?个人是否能够自己补缴,如果个人不能的话如何补缴.是否有时间限制,比如我2012年2月,3月的社保没有缴纳,能补么? 在换工作期间我大概有2个月的无业时期,没有收入,这样的话个税应该怎么办,是不是这样就不算连续纳税了.有什么补救措施么? 外籍户籍能自己补社保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