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后可以增加诉讼请求吗

如题所述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在开庭后追加诉讼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如果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人民法院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重新确定举证期限。这意味着,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理,以确保公正和公平。

例如,如果被告在答辩期届满前没有提出书面答辩,或者提出的书面答辩没有充分阐述其针对原告诉讼请求的理由和依据,那么法院可能会要求被告重新提交答辩状并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此外,如果诉讼过程中出现法律关系性质或民事行为效力与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情况,法院会将此作为焦点问题进行审理。但只有在法律关系性质对裁判理由及结果有影响的情况下,或者有关问题尚未经当事人充分辩论时,才会出现这种情况。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当事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管辖权异议、追加当事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或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等,法院会为新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同样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发回重审的案件中,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和发回重审的原因,酌情确定举证期限。而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法院同样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重新确定举证期限。如果是公告送达的情形,举证期限则自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司法实践中,增加诉讼请求一般包括两种情形:一是请求事项的增加。如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起诉时只要求被告支付货款,但在诉讼过程中增加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二是请求数额的增加。即在请求项目不变的情况下,提高某项或某几项的请求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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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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