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取吗

如题所述

没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1、职工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名下无住房,需支付房租的;
2、职工及配偶、子女、父母名下有住房,需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职工及配偶、子女、父母名下有住房,需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
4、职工及配偶、子女、父母名下有住房,房屋发生重大破损需要维修的;
5、职工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职工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需一次性取出住房公积金的;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的;
9、职工出境定居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取的情况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人群,离休、退休的人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人群,出境定居的人群,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人群,以及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人群。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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