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中院判决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不服中院判决的解决方法如下:
1、当事人对中级法院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当事人对中级法院二审判决不服,如果是被害人,可以请求上一级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如果是被告人,则可以申请再审;
3、对中级法院终审裁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或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4、当事人如果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或裁定,或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也可以申请再审。
中院判决的上诉程序:
1、向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接到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后,当事人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的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提交上诉状:上诉人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提交上诉状和必要的证据材料;
3、缴纳上诉费:根据相关规定,上诉时可能需要缴纳一定的诉讼费用;
4、等待高级人民法院受理:高级人民法院在受理上诉请求后,将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二审判决。
综上所述,当事人对中院判决不服的解决方法包括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上一级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申请再审,以及提供新证据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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