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死亡索赔金额计算方法及工伤认定标准,赔偿计算

本人一亲属上班第一天途中车祸身亡河北省保定市农村户口(死者女性32岁)事故责任认定 对方全责!3个子女大女儿8岁左右,剩下两个龙凤胎2周岁左右而且儿子有先天性心脏病,男方父母60多一点死者父母岁数具体不清楚应该也在55岁以上。求赔偿计算公式(附上2011年河北省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而且是上班第一天甚至没有面试的那种本来农村没有面试或者技术活要干.看机床的工作比较简单!这个算不算工伤及索赔金额计算方法!加急~~~~~~求爱心人士帮助!
怎么说呢。事情依照法律我们是有理的,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但是这么几天下来一直向不利于我们的方向发展。肇事司机家里跟县交通局有某种生意上或者亲戚上的关系致使肇事司机的酒驾 逃逸 都无法定罪。本来车辆已经脱离现场后有掉头往回走没开到事发现场因为肇事车辆前轮爆胎还有已经没办法大方向了所以我们认为是因为车辆没办法逃逸了才想回到现场但是没办法回去了才停车了,事发时肇事司机根本没有意识抢救死者!从初七事发到现在尸体还一直在家里放着,协商也一直没有进展。现在我认为那边在交通局那方面已经走动好了即使走上法庭肇事司机也得不到应有的惩罚那个都可以靠钱靠关系!本来死者的儿子有先天性心脏病而且孩子这么小就失去母爱真的不值得肇事者的同情吗?官场的黑暗到底能逼死多少人? 现在该这么办?就是要找律师能对交通部门的责任认定书反驳吗?能拿到应得的赔偿能对肇事者给与应有的惩罚吗?这个赔偿金额有具体标准吗?为什么同一个交通方面的律师两次的计算结果会不一样呢。感觉他们官场有人我们这边很被动。就算打官司也会吃亏。一直以来就本着以法律赔偿为基础多加点精神补偿的私了。但是现在法律行不通。私了没办法!孩子们怎么办?

1、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进来;
2、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的计算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里面有详细的介绍,建议你查阅一下
5、如果符合工伤认定标准,建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以计算赔偿额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2-03
很同情你的亲属的遭遇。

肇事者的赔偿,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你可以在网上搜到,你主要看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是对第十七条第三款的具体说明,告诉你怎样计算,有的数据比如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等,你可以网上搜,也可以问当地劳动部门或统计部门。其它条款你可以选择相关条款看。

你的亲属属于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理应认定为工伤。交通事故赔偿后,工伤还应该有赔偿。认定工伤的前提是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即有劳动合同。这个劳动关系还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但是你要有证据证明,比如,有工资条或卡、工作证、工作服、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工友证明、找单位要赔偿的录音等。如果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也可以申报工伤(亡)。但第一天上班途中身亡,恐证据很难找,是吧。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8
  可以主张交通肇事赔偿和 向雇主主张赔偿。只能得到一种赔偿。
  具体赔偿数额 建议咨询当地律师 法律依据 您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第三十二条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第三十三条 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第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本解释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第三十五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2-01
以上最主要存在一个问题: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看你说的情况:无面试、可能无合同,基于这2点,认定工伤,基本无望。
有合同的话,又有以下疑问:是否在合理的上下班时间+路线范围内?肯定的话,可以确定为工伤。
如果确定为工伤,工亡家属可以享受以下三项: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年度城镇居民年可支配收入*20倍,上年度城镇居民年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那么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38万多。
2、丧葬补助金:万元左右
3、抚恤金:按你说的情况,可以享受工亡职工的工资80%左右,看该享受待遇的家属情况,如子女享受工亡职工30%工资,无收入的父母,可享受40%工资,累加,等等。

如理解,请采纳,不懂请追问。追问

可能我没强调是农村户口而且生活在农村!上班时间 路线是确定符合的,就是农村嘛打工没有那么正规的劳动合同之类的最多就是个口头协议。死者朋友在那上班然后介绍过去的就跟朋友一起去的当然用人单位肯定也同意他去了。这个算不算口头协议?劳动关系建立了?再有赔偿要按农村可支配收入来计算!还有最主要的是肇事者的赔偿~毕竟第一天上班而且劳动关系工伤不好确定,最主要是肇事者这块我们有权利要求的赔偿金额及计算公式!农村

第4个回答  2012-02-03
可追究肇事司机的刑事责任,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
纵横法律网 朱红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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