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待代课教师的新政策是什么?

如题所述

2017年国家没有代课教师国家出台的有新政策。只有各地地方政策,如下:“对具备教师资格、符合教师任职条件、未能考录的代课人员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考核,妥善安排转岗。寄宿制学校后勤服务岗位、扫盲岗位和社会其它岗位聘用人员时应优先考虑代课人员。

拓展资料

代课教师是指在公立学校中没有事业编制的临时教师。1984年底以前他们被称为民办教师,在此前从教的临时教师基本被转正或清退。1985年开始,教育部为提高基础教育的师资质量,在全国一刀切不允许再出现民办教师。但不少偏远贫困山区因财政困难而招不到公办老师或公办老师不愿去,这些空缺仍需临时教师来填补,他们转而被称为“代课教师”。

代课教师虽然没有任何“名分”,且没有完全享受教师的待遇,却在特定历史阶段发挥着积极作用,特别是在西部地区和偏远农村为维系义务教育承担着历史责任。据报道,西部地区代课教师约占教师总数的20%。教育部宣布,在短时间内,将清退仍然存在的44.8万中小学代课教师。

在大中城市,他们从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到职称评定、业务培训等各种评优活动,均无法与正式在编教师享受同等待遇,甚至连每年教师例行体检这种福利代课教师也没有资格享受,他们是实实在在的“铁人”。代课教师也集中在那些公办教师不愿意去的偏远地区,通常是那些“一个老师,一所学校的”。他们的工资不可以超过在编教师1/3,但获得的报酬却仅仅是在编教师的1/3不到。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代课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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