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医务室的最新设置标准

如题所述

学校医务室的最新设置标准:人员配备要求、设置标准、规范性要求。
1、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初、高级中学,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保健人员。人数不足600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专职卫生保健人员应是取得医师资格证并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医师和取得执业护士资格证的护士。
2、医务室: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每室必须独立。基本设备:诊察床、诊察桌、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出诊箱、体温计、污物桶、压舌板、处置台、注射器、纱布罐、方盘、药品柜、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以及其他与开展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
3、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注册资金到位。
4、学校医务室是为全体师生员工提供医疗服务的非营利性单位,医务室内设有诊疗室、观察室、药房等,为师生提供良好好的就医环境。医务室配备了具有执业资质和临床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主要负责全校师生的基本医疗护理、疾病预防工作;协助做好食品卫生、环境卫生、教学卫生、体育卫生的医务监督工作;负责新生入学复查体检工作等。医务室全天门诊,24小时急诊,重病号及时转诊医院治疗,全力保障全体师生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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