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做健康证的几个地方

如题所述

福州做健康证的地方如下:
1、福州市疾控中心:群众路95号卫生防疫大楼;
2、鼓楼区湖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湖景路28号鼓楼区公共卫生综合大楼湖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层;
3、台江区妇幼保健院:达道路176号市一医院旁边;
4、仓山区疾控中心:上渡路225号中医院大楼6楼;
5、晋安区疾控中心:南平西路128号健康佳园大门对面。
健康证的办理流程:
1、体检准备:前往体检前需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准备一定数量的一寸照片;
2、选择医院:选择具有健康证体检资质的医院或卫生检验机构;
3、体检项目:进行身体检查,包括内科、外科、五官科检查,以及血液、尿液等实验室检测;
4、领取健康证:体检合格后,凭体检报告到指定地点领取健康证。
综上所述,福州市民可在多个地点办理健康证,包括市疾控中心、鼓楼区湖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台江区妇幼保健院、仓山区疾控中心以及晋安区疾控中心,这些机构分布在城市不同区域,方便市民选择就近服务。
【法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条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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