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院退侦两次后公安机关还会继续查再次移交吗

如题所述

法律解读: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认为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可以将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这种情况下,补充侦查的次数一般不得超过两次,每次的期限不超过一个月。如果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案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那么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1、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审查起诉案件时,发现案件需要进一步补充侦查,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如果人民检察院怀疑公安机关在收集证据过程中可能存在违法行为,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说明。
2、在补充侦查的过程中,无论是公安机关还是人民检察院,都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工作。而且,补充侦查的次数一般不得超过两次。一旦补充侦查完成,并将案件重新移交给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会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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