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贷款需要交纳哪些费用

如题所述

一、房产抵押贷款需要交纳哪些费用

办理房产抵押贷款需要交的手续费主要有:评估费,测量费,抵押登记、公证费、合同工本费等。评估费也就是房屋评估费:办理房产的抵押贷款有房产评估这一步骤的,而通常也只能由银行认可或者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房产抵押贷款的评估收费并没有统一标准,一般与评估出来的额度有关,或者直接按单算(评估一次收取200-500元不等)。抵押取他权登记费:办理房产抵押登记一般抵押的是他项权证。在这个环节,借款人需要支付的是抵押他权的登记费用。不同地区收费标准会不一样。通常住宅类80元,商业类需要500-600元。公证费:有的银行会要求借款人将借款抵押合同进行公证。办理了合同公证后,如果后期出现借款人违约的风险,银行可凭借该公证书,绕开拍卖的繁琐程序,强制将抵押的房产进行处置,以此保证其利益。收费方面,公证处按贷款金额的3%收取,委托公证费在2000多元左右。拓展资料:1、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2、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2)抵押登记申请书;(3)抵押合同;(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二、办理房屋抵押贷款要花费多少钱

进行房屋抵押贷款的手续费,主要包括了如下5项费用:
1、公证费:
用房屋来抵押贷款一般都是自己居住过的房屋,是属于,而二手房需要公证,公证费一般在一两百元左右。
2、抵押登记费:
需办理抵押登记的贷款,抵押登记部门(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的权属科)将收取抵押登记费每平方米0.30元(建筑面积)。
3、保险费:
在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采用抵押担保加购房综合保险的,必须购买房屋财产险和62616964757a686964616fe4b893e5b19e31333365643638人身险,人身险视年龄、贷款额不同而定,房屋财产保险费=保险金额×0.8‰(钢筋混凝土结构)×保险期限。
4、律师费:
律师事务所按申请贷款额的3‰向借款人一次性收取法律服务费,每单最低额度为100元;
5、评估费:
一般来说,用住房来抵押贷款都是需要先评估的,贷款机构会根据专业评估公司评估的价格来判定贷款的额度。
一、根据物价局的有关规定,目前评估费收费标准采取累进计费率,如下:
1、房屋总价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42%。
2、100万元到500万元的(含500万元)累进计费率为0.3%。
3、500万元到2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12%。
4、2000万元到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6%。
5、5000万元以上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12%。

三、办理房子抵押贷款需要什么手续

房子办理抵押贷款的手续是:携带身份证、户口、个人账户近半年的银行流水对账单向银行提出书面贷款申请;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资质审核,审核通过签订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委托扣款协议,开立账户;到县级以上记手续,支用贷款。
办理房屋抵押贷款的手续为贷款人事人身份证明文件,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等材料由银行审批,再由银行对该房屋进行评估等。
一般要申请银行的抵押贷款,需要的手续有:
1、贷款申请人携带相关的证明资料,前往贷款款的申请表格,然后将相关资料一并提交。
通常,抵押贷款需要的资料有: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如未婚需要提供单身证明)、贷款银行认可的借款人偿还能力证明资料、房产证、合法有效的住房合同等证明资料。
2、银行受理机构,对抵押的房屋进行实地勘察,并开具相关的评估报告。
3、然后银行根据评估报告以及申请之后,借款人和贷款银行签订贷款的相关合同。
4、借款人前往相关部门办抵押登记需要的资料银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5续之后,贷款银行就会发放贷款,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直至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押。
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贷款通则》第二十五条贷款申请:
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
借款人应当填写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
二、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三、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
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五、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六、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七条贷款调查:
贷款人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应当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情况,测定贷款的风险度。
第二十九条签订借款合同:
所有贷款应当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应当约定借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贷款应当由保证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或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上载明与贷款人协商一致的保证条款,加盖保证人的法人公章,并由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抵押贷款、应当由抵押人、出质人与贷款人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需要办理登记的,应依法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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