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薪资以及节假日问题法律咨询

1.每周只有一天休,符合劳动法吗?
2.强行让员工加班.加班费课时提成每小时只加8元
周一休息,周二到周五14:00-21:30 上班 周末8:00-20:00
请专业人士指引一下.多谢!
3.今年春节后从29到4号一直上7天班,5号休息,元宵没有休息.没有加班费.

  1. 劳动法36条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38条规定,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天.41条规定,每日延长的工作时间最长为3个小时.
  2. 你周末工作时间是8:00-20:00 ,共12个小时.周日工作时间也是8:00-20:00 吧,故也是12个小时,从周二至周五每天上班7个半小时,所以每周共工作54个小时.显然是超时的.
  周末和周日的工作时间已经超时,你有权根据劳动法44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支付之前的所有加班费.并有权要求减少周末和周日的加班时间.
  3. 29到4日一直上7天班,单位已经按排5日补休,元宵节不是国家法定的节假日,但元宵节是周一,若周一不休息应按排补休,否则应支付加班费.
  综上,对于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单位主张,与单位协商不了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相关规定:
  《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 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2-03
我建议楼主去书店买本(劳动合同法)看看。。。。就全明白了。。。你就知道这社会是多黑!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