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将欠债人杀死算对方过错吗

欠钱不还将欠债人杀死算对方过错吗

欠钱不还将欠债人杀死不算对方过错,属于故意杀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扩展资料

对于欠钱不还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偿还欠款。提起民事诉讼时需准备:民事起诉状,对方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则为营业执照),证据清单和证据材料(即对方欠款的证据)。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规定: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第二十八条规定: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

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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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5-03
如果在讨债活动中,也现债务人自杀情况的,可以涉嫌逼债、强索硬讨等不当行为或过错行为,在有证据证明时要承担侵权责任,也可能有刑事责任。而讨债人自杀,欠债人不存在过错与不当时不应承担责任。因为债权人是强者,债务人是弱势,同时债权人追问

你说狗屁道理,有些欠债不还,导致债务人生活困难或家庭矛盾,比如无钱看病。上学买房。明显是欠债人造成,你睁眼说瞎话,欠债人没有过错。你说话像死狗。既使法律规定这样,也是错误的法律。

你说狗屁道理,有些欠债不还,导致债务人生活困难或家庭矛盾,比如无钱看病。上学买房。明显是欠债人造成,你睁眼说瞎话,欠债人没有过错。你说话像死狗。既使法律规定这样,也是错误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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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8-10
如果反复讨要,还是不还,杀人法律上是错的,很多案件讨债人身心俱疲,走投无路最后选择杀老赖,情理上可以理解。
第3个回答  2019-04-22
以后法律就应该这样,在规定还钱的日子不还钱的,捅死不犯法,我就不信有老赖了
第4个回答  2019-03-21
分事而论,有能力但不偿还,杀一个怎么行,直接一锅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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