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08-15
349680762,您好!
看了你所说的情况,看来你跟超市签订的并非是规范的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的试用期和责任条款等,这是与劳动法中保护劳动者基本权益相违背的,试用期一般是三个月到半年,显然你现在是难以保障了。建议你,可以携带你与其签订的合同、个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及你在超市工作过程的所有相关材料,如员工证、考勤打卡记录、发放工资记录等等,而最关键的是你说在十几天前上交辞职申请书的副本,有否证据证明你的确是已经交过给她了。将这些全部有关的证据材料,最好联合有否其他相同遭遇的员工,一起到所在地的街道综治维稳中心、司法所、或者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投诉和申请司法援助,像你这一类的劳动纠纷,一般在这些相关部门的介入处理后,能比较快就能得到解决,只要你说的都是事实情况,最终是能够保障你的合法权益的。
好了,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顺祝您早日解决这个问题,生活充实愉快!
第2个回答 2011-08-15
我弟弟前段时间在长沙一超市上班,没签合同的,走的时候老板拖欠他41天的工资不给,我让他去劳动部投诉他们老板,第一次投诉5天后他们老板结了一个月的工资给他,我就让他接着投诉,结果投诉的第二天老板就全结清了。
建议你搜集点证据,比如跟公司财务和经理谈话的时候偷偷录音,涉及的内容最好能包括你上班的时间,还没到试用期的情况,没签正式合同的情况(其实试用期也是要签试用合同的),让你交了一千元保证金的情况,已经递交过辞职信的情况等,书面的证据比如交保证金时的收据等,如果他们还有工资不结给你的情况,你也顺便都取证一下备用。基本上投诉以后应该会解决的,劳动法管的不就是这些么,呵呵。取证的时候要小心点喔,不要被人家发现哈,如果不需要用到这些证据就能直接解决事情的话那是最好(我弟弟去投诉以后是没用到这些材料的),祝你成功喔!
事情解决了以后记得回到这里来跟大家分享一下解决的经过,方便需要的人借鉴咯~~
第4个回答 2011-08-15
试用期没有那么麻烦的,实在逼急了,找劳动部门,直接解决。顺便可以揪出很多他们以前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