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如题所述

(一)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省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按照国家颁布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按照国家和省的战略部署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调整。
(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建议任免或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按照有关规定,代表云南省人民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安全生产等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八)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制度、措施,依法对全省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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