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变更包括什么?什么叫做一类变更,二类变更,三类变更

如题所述

铁路的变更主要有以下几种: 

1.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 
2.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 
3.变更涉及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运输安全的; 
4.变更重点工点的设计原则; 
5.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   

第一类 筹建处变更(包含上级部门变更、筹建处变更、设计单位变更) ;

第二类 监理单位变更: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的工程变更和工程项目变更、新增工程变更等;

第三类 施工单作变更:指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设计与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貌、地质结构等情况不一致而提出来的工程变更。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Ⅰ类变更设计: 

    变更批准的建设规模、基本原则、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等鉴定意见; 

    虽未变更鉴定意见,而一次变更设计增减投资在300万元(含)以上者。 


Ⅱ类变更设计:
凡变更已经批准的个别重点工程或个别地段工程的一般设计原则;技术比较复杂,影响工程主体结构、整体布置和使用性能;或虽不属于上述范围,而一次变更设计增减投资在20万元(含)至300万元者,属Ⅱ类变更设计(即不属于Ⅰ、Ⅲ两类者)。 

Ⅲ类变更设计 
凡变更技术简单,不影响工程主体结构或整体布置,不降低技术条件、使用条件和效能,一次变更设计增减投资在20万元以下者,属Ⅲ类变更设计。主要有: 

    区间线路平面、纵断面局部变更,不牵涉车站、桥梁、隧道、复杂路基个别设计,且不降低原设计的线路标准者;

    桥涵明挖基础尺寸或深度变更;

    大、中桥导流建筑物、防护工程的局部变更,但不变更类型者;小桥涵防、排、附属工程变更;

    小桥式样、跨度、孔数及基础类型变更;

    涵洞的增加或减少;涵洞式样、孔数、孔径、长度及流水面高程变更;

    小桥、涵洞位置,桥涵圬工种类变更;

    隧道洞口位置改移在5.0m(含)以内,而不变更洞门式样者;隧道洞门增减台阶不改变受力条件者;

    隧道同类型衬砌断面连续变更在10m(含)以内;隧道局部边墙基础深度,避人、避车洞位置,水沟坡度或位置,电缆槽位置变更;

    一般路基边坡坡率变更,能保证路基稳定者;

    一般边坡加固防护工程增减;及式样、断面、基础深度、长度变更;

    一般改河、改沟工程(包括天沟、侧沟、排水沟、截水沟、吊沟、灌溉渠)变更;

    站内联络线、走行线等平面、纵断面的局部变更,但不影响技术标准及站场总体布置者;

    车站生产、生活区的排水、道路、环境布置变更;

    机务、车辆段的个别股道位置或长度较小变更,不影响标准、整体布置者;

    机械设备局部安装布置变更;

    给排水支管变更,不影响使用寿命、维修和水力条件者;

    给排水管路配件及一般的附属设备变更,不降低使用效果及原设计标准者;

    较小生产、生活房屋位置和配套工程变更,不影响整体布置者;

    房屋结构的材料规格变更,不降低结构强度者;

    房屋非特殊土的条形明挖基础埋置深度变更;

    消烟除尘设备类型、形式变更;

    分岐电缆的局部变更,气压告警器位置局部移动,非干线电缆敷设方式,无人增音站内电缆固定方式,干线电缆一般地线位置变更;

    通信设备安装的细部结构,一般设备的布置、排列,长机室中间配线架端子板的用途及试验架盘向变更;

    地区及站场通信线路径路的局部变更,短段非主干地区电缆的芯线对数,电缆引入口位置,段级以下室内布线,旅客广播扬声器位置,音频选号电话分机编号的调整及通话柱位置的变更;

    信号设备的位置、电线路径路、器材规格变更,而不降低设备效能者;结配线变更而不影响主要设计原则和技术标准者;

    高低压线路经路小于2km的局部变更,一般房屋照明图变更,变、配电所内二次配线方式的变更而不影响主要性能者;

    牵引变电所设备联结与安装的有关材料变更;

    接触网平面布置的局部变更,个别支柱类型及装配、横卧板数量变更;

    机务、车辆、工务、电务、建筑、供电段增减个别设备配件及规格变更;

    暖通空调设备变更,不影响布置及设计能力者;暖通及其他生产管路系统个别走向、管径变更,但不变更系统型式者。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5
  工程变更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工程变更的表现形式: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内容;
  4)改变工程质量、性质或工程类型;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
  6)为使工程竣工而必需实施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工程变更原则:
  1、设计文件是安排建设项目和组织施工的主要依据,设计一经批准,不得任意变更。只有当工程变更按本办法的审批权限得到批准后,才可组织施工;
  2、工程变更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格的科学态度,在确保工程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对于降低工程造价、节约用地、加快施工进度等方面有显著效益时,应考虑工程变更;
  3、工程变更,事先应周密调查,备有图文资料,其要求与现设计相同,以满足施工需要,并填写“变更设计报告单”,详细申述变更设计理由(软基处理类应附土样分析、弯沉检测或承载力试验数据)、变更方案(附上简图及现场图片)、与原设计的技术经济比较(无单价的填写估算费用),按照本办法的审批权限,报请审批,未经批准的不得按变更设计施工;
  4、工程变更的图纸设计要求和深度等同原设计文件。
  工程变更分类:
  根据提出变更申请和变更要求的不同部门,将工程变更划分为三类:即筹建处变更、施工单位变更、监理单位变更。
  第一类 筹建处变更(包含上级部门变更、筹建处变更、设计单位变更)
  上级部门变更:指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政策性变更和由于国家政策变化引起的变更;
  筹建处变更:筹建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为提高质量标准、加快进度、节约造价等因素综合考虑而提出的工程变更;
  设计单位变更:指设计单位在工程实施中发现工程设计中存在的设计缺陷或需要进行优化设计而提出的工程变更。
  第二类 监理单位变更: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的工程变更和工程项目变更、新增工程变更等。
  第三类 施工单作变更:指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设计与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貌、地质结构等情况不一致而提出来的工程变更。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4-24
已经修订为一、二类变更,请参考 铁建设 [2012] 253号文件 《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