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对方的这种行为是什么性质 ,够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吗?

请问对方的这种行为是什么性质 ,够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吗?昨天晚上我们正在家里吃饭,突然冲进来一个人说我们夜里施工扰民,嘴里不干不净骂骂咧咧,事实情况是我们早就停工了并且正在吃饭商量明天的事情,我就去门口叫他进来看我们是不是在施工。这时候突然冲进来一个人开始打人,紧接着另外一个人也冲进来开始殴打我们,这个过程中我的小拇指被咬伤,混乱的冲突中对方另一个人也受了伤,可能是眉骨开裂,医生说我的手可能要做植皮手术。图片附上,请问对方的这种行为能构成刑事案件吗,如果是,那么责任如何区分呢,对方受伤的人医疗费是要我们承担吗?我们可以提出什么补偿?

上述情形只要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确定案件的性质。对方应属于寻衅滋事,你们属于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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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0-13
轻伤以上考虑故意伤害罪。追问

如果没有构成轻伤呢 并且对方也有一个人受伤 也没有构成轻伤

追答

不构成轻伤,公安机关按违反治安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也可向法院提起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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