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级工伤退休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时有用人单位从工伤积金补足差额为什么不学

56级工伤退休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时有用人单位从工伤积金补足差额为什么不学习社保法是不知道还是不为民办事

五至六级工伤职工没有工伤保险基金不足差额的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基本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不足差额,是对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而言。因为一至四级伤残工伤职工自退出劳动岗位之日起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势必存在较大差距,法律因此予以保护。五至六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是用人单位支付的,按工伤保险条例和各地规定,没有补差的规定。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条 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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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0-06
社会保险法对于工伤五到六级,退休费低于伤残津贴的,没有单位给予补足的规定,单位没有责任和义务给予补足,只有工伤一到四级的,退休费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给予补足。追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条是什么请看完回答

追答

  第四十条 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是指工伤一到四级的,并不是工伤五到六级的人员,工伤五到六级是由单位发放伤残津贴,并不是工伤保险支付伤残津贴,工伤五到六级,本应该是上班工作的,是由于单位无法安排工作才发给的伤残津贴,工伤保险不承担五到六级的伤残津贴,因此,退休之后低于伤残津贴的,工伤保险也不承担补足的部分,工伤保险条例,也没有规定对于伤残五到六级的,退休之后低于伤残津贴,给予补足的规定,你仔细看看就知道了。
  第四十条,根本没有你说的“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时有用人单位从工伤积金补足差额”上面明确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并非是单位承担,工伤五到六级,不在补足范围,因为五到六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是单位发放的,工伤保险基金不承担补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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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请你上百度搜一下社会保险法第四十条看下律师讲解的释文

追答

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你错误的理解了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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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5-29
解答者是猪脑子,驴唇不对马嘴。没看过案例,没读过法律,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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