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人打成轻微伤躲多长时间派出所不能再追究?

如题所述

  1、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2、但如果对方已经报警,侵权者躲起来的情况下,派出所可以一直追究下去;
  3、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 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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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17
轻微伤应属于治安案件,主动积极赔偿就好了。你可能面临行政拘留,但最多十五天。
躲可不是上策。自己的错误自己勇敢承担。受害人的损失也可能到法院起诉你,让你赔偿的。
追溯期,讲的是你应受治安处罚,但公安机关没有发现。过了6个月之后,就不再追究了。但是,如果当事人报案,你就是躲十年也要追究你的。
第2个回答  2011-08-18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纵横法律网 贵铸律师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8-18
只要立案了 就会追究到底 但是治安案件一般以调解为主
第4个回答  2015-11-01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因此,对轻伤的自诉案件时效为5年,2年是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本质上还是刑事诉讼。
  所以不用担心,至少诉讼时效是五年,可以先到公安机关立案,立案后不再受诉讼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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