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上临时找来打零工,而且是按天支付工资的民工,这样的关系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呢?

如题所述

只要与工地的建筑工程承包方或其他具备用工条件的用人单位形成提供劳动,支付劳动报酬的,均构成劳动关系。该劳动关系与是否打零工或按天支付工资没有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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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08
劳务!
第2个回答  2011-08-08
你说这些都有充分的依据没?看证据才好分析。追问

有证据啊,是他们当地的工头找来的民工,干一天给80元的目前只做了6天时间,钱记账的准备一星期给一次的啊,请帮忙分析下呢

追答

如果你是把工程分包给有质资的施工单位,此人是该单位叫的包工头叫来的,即与你方无关。如果是你方承包的的工程,而下面又有包工头,人由包工头叫来,工资由包工头发放,即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系。但如果在工作中受伤,因为包工头不具备用工主体资质,虽然不构成劳动关系,单位同样应承担赔偿责任。

追问

谢谢你!情况是这样的,我们公司是分包别的单位的工程,这个民工是跟她老公来干的(她老公已经干了一个多月),刚干了六天,前天晚上7点多一点收工了,他们夫妻俩骑电动三轮车回家途中,由于车速快撞到一堆石料上,造成女的摔死了,现在他们认为是我公司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出现意外,让我们按工亡赔偿。你认为该怎么办呢?

追答

工伤不是今天说赔就能赔的,如果你方全盘否认,对方接下来估计有二至四年的官司要打。人都没了,我建议你们还是作一定补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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