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这个问题我真的搞不懂!我们签定的房屋购买合同上写的很清楚是70年,但是现在开发商确说只有50年。如果这样我们将会承受什麽样的损失啊?现在开发商说赔偿我们8000多块钱,要我们签字了,我是签还是不签啊?问题很棘手,希望懂行的朋友快快帮忙支招,甚为感激!!
现在是:如果我们同意50年的产权的话,《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都可以办下来,只是当时我们同开发商签的明明是70年;我们也找了律师,开发商的意思是调解,赔偿8000多块钱,并且这个钱里面必须要扣两个月的物业管理费2000多(意思是没有商量)。说实话,我们那个小区的所谓物业,就仅仅有3个保安,其他什麽都没有;真是稀烂!现在大多数业主都签字了,很不齐心!真是心有不甘,但是又不知如何是好?!好郁闷!真是打掉牙往肚里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