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的商品房,开发商承诺是70年,但是实际交房时称办不下来,只有50年。我该怎麽办?

房屋产权这个问题我真的搞不懂!我们签定的房屋购买合同上写的很清楚是70年,但是现在开发商确说只有50年。如果这样我们将会承受什麽样的损失啊?现在开发商说赔偿我们8000多块钱,要我们签字了,我是签还是不签啊?问题很棘手,希望懂行的朋友快快帮忙支招,甚为感激!!
现在是:如果我们同意50年的产权的话,《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都可以办下来,只是当时我们同开发商签的明明是70年;我们也找了律师,开发商的意思是调解,赔偿8000多块钱,并且这个钱里面必须要扣两个月的物业管理费2000多(意思是没有商量)。说实话,我们那个小区的所谓物业,就仅仅有3个保安,其他什麽都没有;真是稀烂!现在大多数业主都签字了,很不齐心!真是心有不甘,但是又不知如何是好?!好郁闷!真是打掉牙往肚里淹~!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我国的土地产权只能归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不能个人持有。个人只能持有使用权。另外,我国国有出让土地的住宅用地使用权不超过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而房屋产权是不受限制的,是永久的。因此,标注房屋产权**年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所以,你们合同上标注的70年,应该是该房屋所对应的土地的使用权限的年限界定时间。你将承受的损失,就是该土地的出让费用(国有土地出让金)将提前20年交付。
  另外,你们在买该房屋的时候,应该察看该建设项目的五证,其中的土地使用证上应该明确的标注着该土地的出让使用年限,和使用性质。如果,该开发项目证件齐全,而且,他们也能够保证你能拿到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和盖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那么,你该买该房屋就没有什么风险。至于土地的年限,我想并不是非常重要的。你想,你会将该房屋一次性持有50年么?中途你不会将它转让么?即使者的持有50年,无非是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在缴纳土地使用金罢了。关键算一算,你买的安不安全;此房的增值保值性如何;他们给你的赔偿是否合理。仅此而已
  补充回答:请你问清补偿8000元是怎么计算出来的?收取2000元的物业管理费是怎么计算出来的?有当地物价局的收费许可么?符合收费标准么?既然有很多人不配合,你可以这样操作:紧逼开发商,坚决不放弃。暗示开发商,私下里只把你个人的问题解决掉就可以,以免你努力争取权益,别人坐享其成!这样开发商也愿意给你开后门。权当建议,仅供参考!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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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7-11
我想是开发商一开始就骗人了,50年是按商业用地得到的土地使用权.70年才是住宅的使用时间.一定不能签.
第2个回答  2007-07-11
在同一个地段有相同大小的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两块,上面建筑物一样都是两层小楼,住宅用地上面使用性质写世居.商业用地上面性质为商业,服务业,
如果两个地价格相同,产权证也是同时办的,不同性质,我购买那个划算?两个地都在城市商业地段.
我想问如果两块地同时政府拆迁征用时,哪个补偿金多?补偿金和已使用年限有关系吗?如果商业用地使用年限满了怎么办,能续期吗?续期费用如何.
第3个回答  2007-07-11
70年的当然是产权,50年的估计只是使用权..这份合同你们不能签!!!!!

可以去寻求当地律师所咨询一下.
第4个回答  2007-07-11
据我所知商品房也就是住宅是70年使用权,而商业立项的使用权是50年,这个字不能签,产权立项有问题,因为商业和住宅的土地出让金是不一样的,而且50年明明是商业产权吗?合同上却标明70年住宅,这也属于诈骗,应该上建委反映或详查.
再有就是查开发商的五证是否齐全,这些上建委基本就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