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8月进入公司,09年10月发放的职业装,11年8月要离职,公司要求扣除职业装费用,职业装管理制度这么规定,所有职业装使用年限为4年,然后发放的所有费用1672元,应缴金额=公司实际购买金额*(4*12-已使用整月数)/4*12,算了下,要交800多,用哪一条合同法可以推翻呢?职业装着装有以下几条规定:1.参加公司内部集会;2.参加公司对外活动;3.管理,技术,营销人员正常上班或下班时间;4.生产工人上班时间必须统一使用公司发放的工作服;再说一套西装哪有穿4年的呀?在公司两年还要交这么多钱?谢谢各位!
签了正规合同了呀,但是合同里没有规定服装费用的,只是公司有一个服装费的规章制度。
追答我问一下你是属于这个吗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