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4年左右我公司为骗取国家扶持项目资金(垄断行业)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致使一些道路 ,水利投资附注一流,使国家 企业遭受巨大损失,09年8月份我给局(公司)党组及局长反映这一情况置之不理,使我精神受到很大刺激,不分白天黑夜整天抑郁,在这种情况下,经局(公司)党组研究决定批准我休息治疗,可是在今年6月份突然通知我上班,如果不上班扣我30%工资,我想咨询扣我30% 工资合理吗?
当时的请假条是这样写的, 请假条 某经理,因工作原因使我患上抑郁症,需外出检查治疗。望批准,签字是,一把手,二把手,还有我们基层领导,
现在劳动法是怎样对待像我这种情况的病人呢?我在这里先谢谢各位懂法律的朋友望大家给以解答,在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