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限高令需要通知被执行人吗?

如题所述

不会的,主要是针对,有能力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人,属于失信人。
法释〔2015〕1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
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第二条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第四条
限制消费措施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消费令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限制消费令应当载明限制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内容。
第六条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和被执行人的情况向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也可以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告。
第七条
限制消费令的公告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申请执行人申请在媒体公告的,应当垫付公告费用。
第八条
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
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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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5-29
不会的,主要是针对,有能力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人,属于失信人。
扩展资料:
法院限制高消费令原文。
发文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发文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法释[2015]17号

(2010年5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7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7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7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修正,该修正自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推动社会信用机制建设,最大限度保护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解读:只要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就算没有可供执行财产也可以“限高”。】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解读:法院在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黑名单”前必须先对其进行“限高”。“失信黑名单”与“限高”是两套不同的操作系统。】

第二条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解读:根据最高院相关文章,在对被执行人采取“限高”前,其子女已经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的,不宜勒令退学。】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第四条限制消费措施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解读:“限高”的启动以申请执行人申请为主。申请执行人可以在递交申请执行书时一并提交。】

第五条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消费令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限制消费令应当载明限制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内容。

第六条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和被执行人的情况向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也可以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告。

第七条限制消费令的公告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申请执行人申请在媒体公告的,应当垫付公告费用。

第八条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

第十条人民法院应当设置举报电话或者邮箱,接受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公众对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的举报,并进行审查认定。

第十一条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有关单位在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仍允许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2个回答  2021-05-30
这个是需要通知被执行人。01.

女人的脑回路永远都是不同寻常的,思维跳跃性极强,可能男士们的思维还停留在上道题,女人就已经准备问下道题,并且是想到什么,就问什么,而男人表现出的迟疑,有时候就会让女人觉得不真诚。

但是迅速做出回答,说错话的几率是极大的,尤其对于有直男癌的男人,那么女人“发射”出的问题,就成为了男士们的一道送命题,轻则只是吵个架,重则数天不理你。

没有什么不可能,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女人问不到的,想要跟上女人惊人的脑回路,那么男人们真的得下点功夫,面临女朋友的问题,男人该如何回答,才能做好这道“送命题”。


02.

女朋友的问题一:“如果你出去蹦迪,有女孩拼命地往你身上蹭,你会怎么办?”

高情商男人的回答:“我为什么要去蹦迪?如果我去蹦迪了,家里的衣服谁来洗,饭谁来做,地谁来拖?如果朋友非要叫我去蹦迪,那么我也会带上你,根本就不给别人靠近我的机会!”

女朋友的问题二:“如果我跟你吵架,离家出走,你会不会来找我?”

高情商男人的回答:“吵架?根本不会存在,你不开心就是我的错,更别说吵架了,那我还不得抱着你的腿,24小时不放手?”


女朋友的问题三:“我剥小龙虾的时候,油不小心滴到了你新买的名牌衣服上,怎么办?”

高情商男人的回答:“你要我干嘛的,嗯?只要我有手的一天,就不会让你亲自剥虾。”

女朋友的问题四:“如果有一天,我和你妈同时掉进水里,你会先去救谁?”

高情商男人的回答:“我为什么要让你和我妈同时掉进水里,要我是干嘛用的,而且我妈会游泳,平时我妈出去,我爸也都在他身边,不存在的,这种事情你别太费心,我呢?肯定跟我爸一样,守在自己媳妇儿身边!”
第3个回答  2021-05-29
1、 如果基层法院执行不作为,建议申请提级执行;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二百二十六条 【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
执行通知书是人民法院受理咨执行申请,即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在执行程序中对被执行人妨碍执行的惩处举措。执行通知书先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法院判决后,被申请执行人已经六十五岁了,无力支付执行款项,也没有除房屋外可以执行的其它财产,法院可以中止执行。等老人去世后,恢复执行老人的遗产。法律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4个回答  2015-11-27
如果无法通知也可以不通知的,发个公告就行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